2005年1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
  一、免费检测导致产品损坏,是否应赔偿?
  我的笔记本电脑过保修期去维修站修理键盘,他们表示可以免费检测,结果检测时将我的电脑主机弄坏了,维修站说因为是免费检测所以不负责。请问,我能让他们赔偿吗?
  读者 张闻欣
  答:一般而言,笔记本电脑超过三包有效期是可以进行有偿维修的,但既然维修站答应给你免费检测,则你们之间已达成合意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0条之规定,合同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订立,即你与维修站实际上已订立了一项合同,维修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承诺的检测键盘的义务。现在你的笔记本电脑的其他部分反而因此被修坏了,维修站当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你有权要求维修站赔偿损失。

  二、法定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是否有效?
  我奶奶去世后,留下一处房屋,当时我大伯、叔叔和姑姑均口头表示放弃继承,但是,现在我姑姑翻悔了。请问,她当时的口头放弃继承是否有效?
  读者 毕华
  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继承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之规定,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。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,本人承认,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,也应当认定其有效。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姑姑当时承认其放弃继承,那么她当时的口头放弃继承应该是有效的。
  另外,你所说的“现在你姑姑又翻悔了”是指遗产处理前,还是遗产处理后?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第50条之规定,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,决定是否承认。遗产处理后,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,不予承认。因此,判断你姑姑是否可以放弃继承跟她表示翻悔的时间密切相关,如果她是在遗产处理前翻悔的,那么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确定你姑姑是否可以翻悔,如果她是在遗产处理后翻悔的,那么翻悔无效,视作你姑姑已经放弃继承。

  三、离婚时,该如何处理父母给子女婚前购置房产的出资?
  我父母在我婚前,为我与丈夫购置的新房付了首期款20万元,其余由我跟丈夫共同承担。现在我与丈夫协议离婚,但他说房屋是我俩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,且他也有出资,应该对半分。那我父母当时的出资岂不是拿不回来了?请问,我丈夫的说法对吗?
  读者 佘敏君
  答:你们分割的房产存在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并存的情况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17条之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。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二)第22条之规定: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”所以,只要你父母当时没有明确表示其出资是赠与你们两人的,那么该出资可视作是你的出资,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,该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。